河北成人高考现场确认所需材料:
(一)严格按预约日期到确认点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。报名信息须本人确认,不得由他人代替。
(二)对交验的各种证件证书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。证件证书弄虚作假的,教育考试机构将依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3号)进行处理。
(三)考生交验材料及要求
1.本人有效《居民身份证》原件或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》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》《外侨居留证》原件及复印件。无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的考生,不予确认。
在我省工作(生活)的外省籍考生,还需出具本人现工作(生活)所在地公安机关发放的《居住证》原件、复印件。无《居住证》或《居住证》不在有效期的考生,不予确认。
在我省辖区内服役的非河北省籍现役军人,还需出具本人有效《士兵证》或《军官证》原件、复印件。无《士兵证》或《军官证》的考生,不予确认。
2.报考专升本且未通过网上审核学历的考生,出具有效《学历认证报告》原件、复印件。未出具《学历认证报告》的,现场签订《延期提交<学历认证报告>正规流程书》,并按规定时间将《学历认证报告》交报名所在市教育考试院(招生办)核验。逾期未提交,取消其报考资格,报名考务费不退。
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且未满18周岁的考生,出具高中阶段毕业证书(含中专、职中、技校)原件、复印件。无毕业证书原件的考生,不予确认。
3.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,需本人提出申请并主动出具有效证件证书原件、复印件。其中:
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、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,出具证书原件、复印件。
贫困县考生,出具本人《户口簿》原件、复印件。
自主就业退役士兵,出具《义务兵退出现役证》原件、复印件。
符合其他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,出具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。
(四)免试生交验材料及要求
1.本人有效《居民身份证》原件。在我省工作(生活)的外省籍人员需交验《居住证》原件及复印件。
2.“全国劳动模范”“全国先进工作者”“全国‘五一’劳动奖章”获得者交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。
3.运动员交验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《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》、成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。
4.参加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”“三支一扶 (支教、支农、支医和扶贫)”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”人员,交验省级项目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。
5.普通高职(专科)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,交验《义务兵退出现役证》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。